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番禺区广州新城停车场场站综合体(一期)BD0210116-4地块一
占地面积:8676.22m2(依据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出具的收储红线范围,以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计算的面积)
地理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清河路与长沙路交汇处以东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土地利用现状:国有储备空闲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兼容二类居住用地R2、中小学用地A33、商业用地B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缘由:(1)调查地块的用地性质原为商业金融业用地,2023年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共绿地(G1)。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调查地块于2019年完成收储,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的要求,通知印发前已储备的,以及不涉及土地储备的建设用地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责任主体须在交地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
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1)风险表征结论
以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值超过10-6或危害商超过1为标准判断可接受的目标风险水平,对调查范围内的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的情景下相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进行了分析与评估。土壤石油烃C10~C40的最大暴露点位各暴露途径的非致癌风险不可接受,危害指数7.48,超过可接受危害指数1。
(2)管控/修复目标值
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规定、地块未来的用地规划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通过计算风险控制值分析国家有关标准中的限值和最终风险管控值的可达性,制定最终修复目标值。根据分析,土壤石油烃C10~C40管控/修复目标值值为826 mg/kg。
(3)管控/修复范围及土方量
基于分层计算的各层污染土壤管控/修复的范围空间叠加后,调查地块土壤石油烃C10-C40超过的管控/修复目标值的总投影面积为229 m2,总方量为161m3,总管控/修复深度为0-1.0 m。其中第一层(0-0.5m)土壤石油烃C10-C40管控/修复范围为229 m2,方量为114.5 m3,第二层(0.5-1.0 m)土壤石油烃C10-C40管控/修复范围为93 m2,方量为46.5 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