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钱东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分类: 企业动态2025-10-18Issac25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饶平县钱东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用地

占地面积:16655.13m2

地理位置:钱东镇砚山村砚山泵头片、柯厝坟路西片土地,毗邻饶平县X084县道

土地使用权人:饶平县钱东中心卫生院

地块原用地性质:钱东镇砚山村集体用地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林地、鱼塘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启动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原为钱东镇砚山村集体用地(现状为果园和鱼塘),已征转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开发建设饶平县钱东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8月。调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为砚山村果园和鱼塘,果园种植龙眼、荔枝等果树,鱼塘由村民承包饲养狮头鹅。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地块内存在工业企业,未发现有地上和地下储罐、管道,未发现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工业固体废物,未发现有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有污染、腐蚀的痕迹和渗漏风险,未有污水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处等。

(二)调查地块的历史比较简单,用地征转为建设用地前一直为砚山村果园和鱼塘,土地利用状况一直未发生变化,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三)调查地块周边50m的用地现状和历史主要为果园、鱼塘、市政道路、交警支队、建材市场等,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其土壤与地下水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以及污染物迁移进入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低。

(四)我司于2025818日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现场快速筛查检测,按照系统布点法划定了40m×40m网格,在每个网格中心设置土壤快速检测点位(鱼塘内的网格除外),共设置了14个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点位。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含量均未发现有异常情况。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可推断(通过定性或半定量分析)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五)我司于2025818日对调查地块内的鱼塘地表水和底泥进行了采样,共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和2个底泥样品。地表水样品分析检测指标为pH值、六价铬、砷、汞、镍、铜、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底泥样品分析检测:pH值、石油烃(C10-C40)、汞、砷、镉、铜镍、铅、六价铬。

经分析检测表明:鱼塘的地表水各项指标分析检测结果(除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外)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没有地表水的评价标准,故参照深圳市的相关评价标准。经比对,鱼塘地表水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引(2024年版)》(深环〔2024198号)中地下水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0.55mg/L)。鱼塘底泥各项指标分析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六)由于调查地块属于农用地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的要求以开展污染识别为主。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符合以下情况:

1.地块历史情况调查

①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③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④历史监测数据表明不存在污染(本项目开展了鱼塘地表水和底泥监测);

⑤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2.地块现场状况调查

不存在被污染迹象;

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三、初步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4.2.1条的规定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我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确认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周边区域也不存在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依据HJ 25.14.2.1条的规定,认为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调查活动结束。

调查地块符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规定的农用地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识别的条件。经第一阶段调查确认,饶平县钱东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用地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土壤潜在污染源,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期可作为医疗卫生用地开发建设钱东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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