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城东片区CD03-11、CD03-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分类: 行业新闻2024-10-22Issac288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高州市城东片区CD03-11、CD03-12地块

占地面积:20337.67 m2

地理位置:高州市崇文路东侧、环园西路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高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闲地(建设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启动调查缘由: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含土壤快筛)、人员访谈等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一)调查地块在2023年以前为谢村社区黄三经济合作社的土地,为大部分区域为康帝庙岭林地,南侧有部分区域为农田,地势比周边高;2023年完成征收,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谢村社区黄三经济合作社变更为高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2023年后调查地块范围内的地上植被全部被清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重点场所/设施,无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处理、处置,无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现场踏勘未发现有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和渗漏风险,未发现有排水管、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处、井等。因此,可以判断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土壤污染源。

(二)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1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康帝庙岭林地。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包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或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土壤中不存在填埋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情况。因此,可以判断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100m范围内)也不存在潜在土壤污染源。

(三)我司于2024年9月11日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现场快速筛查检测,共设置了18个土壤现场快筛点位。土壤现场快筛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含量均未发现有异常情况。根据快筛结果,可推断(通过定性或半定量分析)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100m范围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不存在以下情况:

1.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5.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存在被污染迹象;

7.地块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三、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4.2.1条的规定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0年)》,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我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确认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周边区域也不存在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依据HJ 25.1第4.2.1条的规定,认为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调查活动结束。

经第一阶段调查确认,高州市城东片区CD03-11、CD03-12地块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土壤潜在污染源,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高州市城东片区CD03-11、CD03-12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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