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 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 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对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自行组织对其用地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以明确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对目标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排查、确定地块疑似污染区域和主要污染物类型、钻孔、采样、化验分析、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等相关工作。
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根据收集资料和前期调查,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储存、装卸、运输的原油、柴油、汽油、燃料油、石脑油、甲醇、液氨、二甲苯等(其中二甲苯、液氨仅运输、装卸,不在厂内储存);固体废弃物中的含油废物;变电站变压器油;可能通过大气扩散、跑、冒、滴、漏、废水等方式逸散出, 残留在土壤中,涉及的污染物包括石油烃、重金属、甲醇、液碱、液氨、液氨、二甲苯和多氯联苯等。
污染识别情况:
项目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污染源包括:(1)储罐区和装卸区的油品和化学品在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跑、冒、滴、漏”现象,下渗至土壤中,从而导致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2)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和危废暂存间可能会产生污水、事故废水和危险废物在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跑、冒、滴、漏”现象,下渗至土壤中,从而导致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3)一期工程旧变电站(现为 1#罐区)和可能会产生变压器油泄露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4)1#罐区、8#泵房周边有填海的外来固废,可能产生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迁移和扩散。
监测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历史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共设置11个土壤点位和7个地下水点位,点位数量布设充分,位置合理。本次调查土壤点位分别设置在表层和深层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在地块内外共采集46个土壤样品,针对7个地下水井在地下水位线 0.5 m 以下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共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指标重金属和无机物中,除了重金属砷超过了对应的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他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多氯联苯中,所有样品未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溶解性总固体、浊度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出现不同程度的超过GB36600-2018中的Ⅳ类标准的情况,目标地块地下水中超标准限值的指标不属于目标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可能由于目标地块处于粤西桂南沿海诸河湛江雷州东海岸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的超标情况可能和其背景值有关。重金属指标均未超出Ⅳ类标准。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对应的Ⅳ类标准,所有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标准限值,所有多氯联苯均未超过对应的Ⅳ类标准。
根据相关资料和人员访谈可知,由于点位T5区域历史属于外来填土填海而成,有可能是属于外来填土污染,是属于地块历史遗漏问题,由于企业历史上无使用含砷的化学品材料的记录,不属于企业现状生产储存导致的污染;由于企业四周工业企业较多,且离海较近,可能和上游及周边企业生产、雨季地下水回流有关,导致该点位砷含量超出筛选值,另外由于地下水流动的缘故,T5区域重金属砷有下渗的趋势。T6位于1#变电站东南侧消防泵房的东南侧附近,由于企业历史上无使用含砷的化学品材料的记录,不属于企业现状生产储存导致的污染;由于企业四周工业企业较多,且离海较近,可能和上游及周边企业生产、雨季地下水回流有关,导致该点位砷含量超出筛选值。点位T8的0-0.5m重金属镍有上升的趋势,建议后续继续关注该区域的重金属变化情况。Tb整体有下降的趋势,由于该区域属于企业的行政办公区,不涉及储存等相关工作。重金属砷的变化情况可能和上游及周边企业生产有关,该点位中铅、镉、镍均有检出,但是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其他点位数据没有明显变化。
企业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原因:
(1)结合企业自身生产运营特点、环境管理状况及土壤污染风险特征,按照“软硬兼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动态监控”的土壤污染防治策略,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并强化预防措施。
(2)由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超标情况,应尽量避免地块内土壤受到扰动,严禁将地块内土壤外运以及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开采及饮用等活动。
(3)重点关注超标点位所在区域,安排人进行检修,加强对超标点位所在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实施混凝土水平阻隔,防止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下渗等污染途径造成进一步污染,同时防止土壤中的污染物向下迁移。
(4)加强地块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指标及频次要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并将监测结果上报生态环境部门,若发现新增污染,应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5)后期如需对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做进一步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如不满足要求,则需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修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具体监测报告如下: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