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锦江路北侧地块一
占地面积:3910.67 m2
地理位置: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锦江路耶苏岗
土地使用权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西南管理所
土地利用现状: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市政环卫车停车场
未来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4体育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钻孔单位: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的用地性质原为加油加气站用地,2022年6月调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1~12月。调查地块在2014年以前为耶苏岗林地。2014~2019年作为佛山市三水华聚能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汽车天然气加气站,2019年至今作为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市政环卫车停车场(三水区国杰物资有限公司租赁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
(二)调查地块周边100m范围内,北侧为耶苏岗林地、南侧为停车场、锦江路、恒大悦珑台住宅项目(正在施工)、西侧为佛山市三水区锦江路加氢站、肆江大道;东侧为耶苏岗林地。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的工业企业有奥瑞金(佛山)包装有限公司(行业类型为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非重点行业企业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位于调查地块的东侧,距离约为300m。
(三)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分析,考虑到调查地块曾作为佛山市三水华聚能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汽车天然气加气站和市政环卫车停车场,调查区域地面已全部水泥硬化,但可能有环卫车油污滴漏,地面可能有裂隙的情况。污染物(石油烃、氨氮、硝酸氮、亚硝酸氮、挥发酚)可能通过雨水淋溶或洗车废水冲刷由地面水泥裂隙进入地下水。此外,调查地块内北侧堆放有废旧的燃气热水器,有可能在雨水淋溶的情况下释放出重金属(铜、镍)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经污染分析,调查地块周边区域1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周边500m范围内奥瑞金(佛山)包装有限公司通过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的影响程度有限。调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风险主要考虑地块内。
为进一步降低不确定性,将整个调查地块作为布点区域,开展下一阶段布点采样调查。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土壤特征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和重金属(铜、镍);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镍)、石油烃(C10~C40)、氨氮、硝酸氮、亚硝酸氮、挥发酚。
依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直接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不满足重点区域的划定条件无需要划定重点区域的情形,将调查地块全部划定为非重点区域。调查地块的面积为3910.67 m2,按照面积≤5000 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的要求确定土壤点位数量,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确定点位具体位置。
二、初步采样调查
(一)初步调查钻孔采样时间为2023年1月5日-7日,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3个,钻探深度为4.0 m,钻探深度均达地下水埋深以下2 m,且穿透人工填土层达到全风化或中风化泥质砂岩层。在调查地块北侧(上风向)400m的耶苏岗林地内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4个(不含2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①《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②土壤理化性质2项:pH值和含水率;③地块土壤特征污染物1项:石油烃(C10-C40)。
(二)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个,建井深为4.0m,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①水质常规指标(pH值、浑浊度);②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③地块地下水特征污染物8项石油烃(C10~C40)、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挥发性酚类。
(三)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检出的指标有砷、汞、铜、镍、铅、镉、二氯甲烷、石油烃。所有检出指标的含量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也低于GB36600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检出的指标有总大肠菌群(MPN/L)、细菌总数(CFU/mL)、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镍、铜、砷、铅。除高锰酸盐指数外,其他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III类标准。GW1~GW3点位的高锰酸盐指数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III类标准,但低于IV类水质标准。高锰酸盐指数不属于对人体健康有风险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周边不存在饮用地下水的情况,地下水高锰酸盐污染风险总体可控。
3.地表水检出的指标有总大肠菌群、挥发酚、锰酸盐指数、氮、酸盐氮、汞等污染物。除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外,检出的指标含量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和基于人体健康推导的风险筛选值(石油烃)。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无相应的评价标准,故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总大肠菌群数量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III类标准,但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细菌总数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IV类标准,这主要是消防水池长期停用,水无定期更换,滋生蚊虫细菌。
四、调查结论
综合污染识别和初步采样调查的结果,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锦江路北侧地块一土壤检出的指标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和基于人体健康风险推导计算的风险筛选值。经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技术规定,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锦江路北侧地块一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4体育用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