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花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分类: 企业动态2023-04-27Issac4875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花园地块

占地面积:36632.44m2

地理位置: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19

土地使用权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2962部队保障部军港营房处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军事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的用地性质原为军事用地,202211月调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3月,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分析可知,调查地块该地块2003年以前为海军广州房地产管理处农场,北侧地块用于农业种植;2004年农场停用,租赁出去建设仓储仓库物流园;2005~201211月,北侧地块租赁出去,搭建板房,用于建设仓储仓库物流园,主要储存食品、电缆等成品,期间无工业生产活动;201212月,板房拆除,地块闲置;2013~至今,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南侧有居民种植菜地。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均无工业入驻生产,无原辅材料使用、无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区、小型工业园区、空闲地、海珠国家湿地公园。

(二)调查地块历史曾作为农场、仓储仓库,农业种植、食品、电缆等成品物流运转过程中可能存在砷、镉、铜、镍等重金属、石油烃对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地块内存在用地房和变压器,可能涉及多氯联苯,电房和变压器在运行过程中变压器用油可能滴漏造成多氯联苯、石油烃等有机物污染。相邻地块工业园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铜、镍等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可能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次调查确定砷、镉、铜、镍等重金属,TPHPCBsPAEs为地块潜在污染物。

(三)调查地块内无工业生产活动,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调查地块内无重点区域,均为其它区域。因此,将整个地块作为其它区域,开展下一阶段布点采样调查,查明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及相关污染物污染程度。

二、初步采样调查

(一)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319~24日,在污染识别的基础上,根据潜在污染区域特性,采用网格系统布点和专业判断布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其它区域按照100m×100m网格进行布点,共布设21个调查点位(其中调查地块内土壤钻孔点位8个,地下水点位4个,地块内堆土区域土壤点位11个;调查地块外表层土壤对照点位2个)。

(二)在调查地块内布设土壤钻孔点位8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邻苯二甲酸酯类等,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检测项目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在南侧堆土区域布设点位11个,采集土壤样品11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等,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检测项目的含量也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三)在调查地块内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电导率、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等,检测结果表明,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远低于基于人体健康风险推导的风险筛选值(≤0.548mg/L)。

四、调查结论

综合污染识别和初步采样调查的结果,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花园地块土壤样品分析指标中的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分析指标中的检测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限值和基于人体健康风险推导计算的风险筛选值,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即调查地块土壤符合居住用地的利用要求。可认为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技术规定,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花园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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